2022年4月19日,原告周先生、赵女士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959369元。(本案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合同签订后,二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首付款人民币2389369元,剩余房款原告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此外,二原告还交付了物业管理费人民币8106.12元、支付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27572元、支付了不动产权代办费用人民币1590元。然而,二原告在收房后期才发现,在所购房屋约200米正对着有一处公墓,但开发商在售房时却隐瞒了该事实。此时,二原告也终于明白了,当初买房时销售为什么会一直不让现场看房了。二原告购买房屋是为了居住,买房子的钱也是省吃俭用多年积攒,如果二原告一开始就被告知房屋对着公墓,是绝对不会购买的。调解结果在接到二原告的委托后,恒略律师当即展开代理工作。恒略律师认为二原告购买案涉房屋是基于欺诈或重大误解作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故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另外,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充分证据材料,举证证明了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对商品房周边存在墓地这一足以影响购房者决策的重要因素履行告知义务,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恒略律师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并带法官到现场进行看房,历经两次开庭和谈话。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如下意见: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网签备案手续;解除原告与某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原告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借款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首付款2389369元、已偿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案件受理费13287元由被告负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